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述评(1985-2019年)
4 困境分析与路径展望1985-2019年,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研究在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阻碍研究水平进一步提升与研究成果转化的困境与瓶颈。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研究进行全面审视与深度分析,以推进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的发展。
4.1 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存在的困境
4.1.1 研究角度单一化与药品犯罪复杂化之间的矛盾 就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自身而言,复杂性是其核心特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复杂性一方面体现在其涉及的环节众多、人员冗杂。药品安全完整的产业链包括研发、生产、包装、质检、贮藏、运输、销售、监管、召回等多个环节,整个链条上每一环节都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发生“多米诺骨牌”式的效应,并导致危害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则体现于其犯罪手段多样化、专业化。近年来我国的重大药害案件涉及的犯罪手段纷繁复杂,包括但不限于勾兑原液破坏药物活性成分(如“长春长生疫苗案”)、使用工业用物质替代药物辅料(如“齐二药案”“毒胶囊案”)、在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如“糖脂宁案”)和在药品生产及贮存中不按规程操作(如“甲氨蝶呤案”“欣弗案”)等[3]。
然而,与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日益复杂化相矛盾的,是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角度的相对单一化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000 字符。